化解群众矛盾纠纷不能念“拖字诀”
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将和谐稳定创建在基层。
”
文 | 廖德凯
习近平总书记说,“社会治理的重点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必须把社会治理的重心落到城乡基层。”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基层强则国家强,基层安则天下安。
不容忽视的是,在社会转型的背景下,由于群众利益诉求的多元化,很多基层工作的矛盾冲突和治理风险也日益凸显:在城市社区,因物业管理、装修噪声、争抢车位等导致的邻里纠纷不时发生;在农村乡镇,建房、拆迁、修路、(耕地林地)确权等也长期是村民利益纠葛和矛盾冲突的焦点。
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将和谐稳定创建在基层,就成为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
福建莆田近日发生的重大刑事案件,令人震惊,更令人痛心。在谴责暴力行为、期待嫌疑人早日归案的同时,也有必要从基层治理的角度,检讨得失、吸取教训。
群众之间的矛盾化解,往往是确保不发生恶性案件的重要前置性工作。许多基层恶性案件的发生,背后都有群众矛盾的影子,更深层次的探寻,更容易发现群众之间的矛盾多与民生问题密切相关。
以本案为例,虽然具体细节尚待官方调查核实,但欧某中与邻居素有积怨,自家想造房子却一直被阻挠施工,欧某中栖身铁皮雨棚数年,至少是目前可知的事实。这当然不能否认犯罪行为的非正义性,也不是为之“开脱”。查明犯罪动机,厘清案件发生的前因后果,是侦查工作的重要一环。
住房问题是农村居民的核心利益,是影响和谐稳定的民生大事。一旦当事人在关系自己的核心利益问题上受到侵害,又长期得不到解决,则极有可能在某个诱因之下失去理智。从基层治理的实践层面,积小怨为大怨,小事变大事,往往都是拖出来的结果。
欧某中长期栖身雨棚,建房诉求得不到解决,是自身诉求缺乏合理性,还是相关部门漠视群众利益?其中颇有可深究之处。无论如何,面对群众摆在眼前的实际困难,地方都不能够熟视无睹,而应当积极应对、调解,研究一个有效的解决方案。
可惜的是,在本事件中,欧某中的诉求没有得到有效回应,在长期的纠结与痛苦之中,心理上产生变化,符合事物发展的基本逻辑。
我们知道,基层事务不怕多就怕拖,鸡毛蒜皮的小事拖到猴年马月,许多问题的性质就可能产生变化。比如邻里关系,一件小事没有得到及时处理,就可能让双方产生新的问题和纠纷,问题纠纷的积累达到某个程度,就可能发生无法控制的事件。
从基层治理理论来说,基层治理的核心问题就是解决基层群众的民生问题;从基层治理实践而言,防范基层治理重大案件的重点,则是解决群众之间的矛盾纠纷,包括严防宗亲势力介入矛盾纠纷处置。
福建莆田的这起恶性案件,就包含了基本民生得不到解决和邻里纠纷没有及时化解两大问题。
今年7月公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是推进新时代基层治理现代化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其中提出,“健全乡镇(街道)矛盾纠纷一站式、多元化解决机制和心理疏导服务机制。”“健全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联系群众机制,经常性开展入户走访。”
基层工作千头万绪,基层干部任务多、压力大,都是不争的事实。但再忙,也要抽出时间深入群众走村串户,倾听群众声音,了解群众诉求,事不避难,切实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当好调解人、“和事佬”。
面对基层治理的重点难点,地方应当主动作为,以解决民生问题为核心切入点,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切实把矛盾化解在基层,维护好社会稳定。
编辑|王磊
排版|甘琼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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